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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组织中小学生围观死刑执行现场
引用本文:党学迁.不应组织中小学生围观死刑执行现场[J].法学杂志,1982(2).
作者姓名:党学迁
作者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当前,为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各地都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镇压了一小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有的地方在对这些罪犯执行死刑时,有意识地组织群众围观,甚至组织中小学生围观,这种做法是十分有害的。中小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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