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与政府规制——中国水务民营化实践的初步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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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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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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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大学211项目“民营经济与制度创新”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广东省水利厅课题《广东省水资源管理与水利法制研究》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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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务民营化,某种意义上是基础设施领域“公私伙伴关系”的重构,由于水务行业在特定地区内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自然垄断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展开缔约前的竞争,并对公用事业特许协议的延展、终止与变更,也适用特别的规则。而出于公共性确保的需要,政府还要对特许后的公用事业予以后续规制,这主要包括价格规制、质量规制、对普遍服务义务和公众参与及知情权保障的要求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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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务民营化 公用事业 特许 政府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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