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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文(令)号]法释〔2006〕5号[公布日期]2006·8·10[类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施行日期]2006·8·22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第三条作为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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