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应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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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道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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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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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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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共同遗嘱 遗嘱自由 遗嘱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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