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港、澳三地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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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志宏.我国内地、港、澳三地法律适用问题探讨[J].政法学刊,2002,19(2):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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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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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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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澳门回归后,形成了内地、香港、澳门三个平等的法域,三地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协调好三地的法律适用问题则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三地物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继承等法律适用问题必须协调,并要注意解决好三地反致、公共秩序、法律规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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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协调 法律冲突 法域 |
文章编号: | 1009-3745(2002)02-0079-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8日 |
A Probe into the Law Application to the Mainland, Hong Kong, and Mac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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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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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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