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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发[200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改革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深化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人分享比例继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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