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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官  实践活动  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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