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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思考
作者姓名:
彭程
作者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摘 要:
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事实.
关 键 词:
民法
法律事实
非法律事实
局限性
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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