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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思考
作者姓名:彭程
作者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摘    要: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事实.

关 键 词:民法  法律事实  非法律事实  局限性  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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