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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以韶关市为例
引用本文:谭颖欣,梅献中.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以韶关市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5(3).
作者姓名:谭颖欣  梅献中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基金项目:韶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公众参与韶关环境保护现状调查研究”,韶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公众参与韶关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编号Z2014011)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有关的活动.公众的参与有利于在决策中保护公众权益,对政府起到更好的制约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韶关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技术和参与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应借鉴国内外相关举措,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大力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对社区和农村实施不同的环境管理,早日将韶关打造成绿色文明城市.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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