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须培育"执政为民"的政治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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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芬,李志勇.领导干部须培育"执政为民"的政治道德[J].党政干部论坛,200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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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芬 李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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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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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执政为民,是指领导干部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从事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其一切领导行为和领导活动必须服务于、服从于、符合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执政为民是由领导干部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并与"人民公仆"的本质相一致.新形势下,执政为民具有多方面的道德功能和社会价值.首先,它是提高领导干部从政质量的保证.领导干部的从政质量取决于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更取决于其政治道德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正确的为政动机和为政目的,直接决定其为政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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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 执政为民 政治道德 “三个代表”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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