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论确权诉讼的八大谬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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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运洪.推论确权诉讼的八大谬误(下)[J].特区法坛,2005(5):22-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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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运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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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口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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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立法上的谬误二:确权诉讼允许调解。 确权诉讼是否允许调解?在海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海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海诉法没有规定是否允许调解,民诉法却明确规定允许调解,那么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海事诉讼当然允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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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确权诉讼 海事诉讼 中国 《仲裁法》 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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