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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时实施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的定罪量刑
引用本文:储春平.析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时实施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的定罪量刑[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8(Z2):54-55.
作者姓名:储春平
作者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江苏,武进,213017
摘    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绑架不负刑事责任,但在绑架中实施上述八种犯罪行为的,应当以该行为定罪。司法实务中,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中犯刑法规定的八种罪行如何定罪尚存有争议,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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