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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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艳芳.药品通用名称司法认定的法律适用[J].人民司法,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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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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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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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法律都不是独立或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法律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适用者寻找的不是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某个规范的答案,而是整个法律秩序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散列通、散利痛两案的裁判,对商标法、药品管理法予以同等重视,正确界定两案诉争商标法律属性的时间点,从而找到了正确解决两案的法律答案,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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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评审委员会 商品通用名称 商标注册 法律适用 商标法 药品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未注册商标 药品标准 在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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