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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以调解方式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行为无效
作者姓名:张志弘  尹颖舜  张娜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调解应建立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对调解协议中处分的标的物上是否有案外人利益,即当事人是否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处分权这一基本事实进行审查。在大力倡导以调解方式结案、促进司法和谐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

关 键 词:信用社  不动产物权  调解书  第三人利益  集团  查封财产  所有权保留条款  所有权人  房产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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