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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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克昌.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J].人民检察,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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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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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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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危险,因而现代社会被称为危险社会。在这里,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法益,法益保护早期化的刑法应运而生。谦抑原则是近代刑法的根本原则,其内容有三,即刑法的补充性、片断性和宽容性。危险社会的刑法应当采用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以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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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社会 法益保护早期化 刑法谦抑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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