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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的被告人年龄认定
作者姓名:聂昭伟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面对互相矛盾的多种证据材料,在认定被告人年龄时需要注意:1.应当首先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法定身份证件;2.当户籍证明等法定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的年龄出现矛盾时,应当及时收集出生证明、计生办证明、学籍证明等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证人证言等;3.如果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经审查能够证明被告人真实年龄的,可以排除户籍证明等法定证据,以其他证据来认定年龄;4.当上述证据材料与户籍证明之间存在矛盾,无法予以排除时,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留有余地。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证据材料  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法定身份  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法定证据  户籍  被告人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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