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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235号
摘    要: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让广大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根据国家、省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补偿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关 键 词:县区  定点医疗机构  补偿政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张掖市  乡镇卫生院  统筹基金  政策调整  村卫生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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