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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摘    要:(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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