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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积极行政的准则
摘 要:
根据行政的目的和表现形式,可分为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现代社会复杂多变,行政管理要造应社会生活的这种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而法律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同题。积极行政具有及时、灵活、非强制性的特点,是对法律规定的有效弥补,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作为,积极行政是现代行政法治的表现。
关 键 词:
积极行政
行政主体
相对方
非强制性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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