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大监督:“程序”保证“实体”
引用本文:李宝军.人大监督:“程序”保证“实体”[J].人大研究,2012(10):29-30.
作者姓名:李宝军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实现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目标?笔者认为,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实体”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程序  经济社会转型  地方组织法  人事任免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