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地位——基于“法律保留”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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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前红,叶海波.论立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地位——基于“法律保留”的视角[J].法学评论,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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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前红 叶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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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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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重点项目“社会主义宪政研究”(10615227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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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人权保障的工具,法律保留以依法治国和民主主义为理论依据,曾经确立了立法权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在今天,立法权的这种优越地位更多地表现为作为法律保留之立法具有形成公民基本权利的特殊功能。中国现行宪法确立了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它们构成了中国法律保留的宪法基础,也确立了全国人大在人权保障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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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保留 立法优位 全国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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