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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之困境分析
引用本文:朱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之困境分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2).
作者姓名:朱谦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不仅表现为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之中,也包括建设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而现行立法对其规范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实践中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按违反"三同时"制度给予处罚,从而混淆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法律适用。

关 键 词: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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