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启动重新鉴定,被害人不该拒绝 |
| |
作者姓名: | 曾永光 徐绍玲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人身伤害案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刑事案件,无论被害人是伤、残还是死亡,都要进行法医学鉴定。为被害人的伤情作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的知识、精密的仪器对被害人的伤情作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估。法医学鉴定一方面是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后果进行科学评定,另一方面又是侦查手段之一,对及时、准确地认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又是伤害案的主要证据之一,对定罪量刑起到关键的作用。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行为人应受刑罚处罚的标准是被害人的伤情在轻伤以上。如果被害人的伤情达不到轻伤的程度,就不会启动刑…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