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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光辉历程——兼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地位
引用本文:李龙.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光辉历程——兼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地位[J]. 政治与法律, 2008, 4(1): 2-7
作者姓名:李龙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经历了四个里程碑以《论人民民主专政》和1954年宪法为代表是第一个里程碑;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和1982年宪法为代表树立了第二个里程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1999年、2001年宪法修正案为代表树立了第三个里程碑;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第四个里程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历史地位  马克思主义  法学  中国化  光辉历程  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历史地位  法治国家  科学发展观  宪法修正案  三个代表  思想  解放  人民民主专政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1-0002-06

Magnificent Course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in China
Li Long. Magnificent Course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in China[J].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8, 4(1): 2-7
Authors:Li 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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