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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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喆吉.马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案[J].工会博览,2006(24):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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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喆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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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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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马某于2004年4月份到某单位任固定资产管理员,月薪2400元。双方于2004年7月份签订了至2005年7月4日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办理续签手续,马某继续在本岗位工作。2005年11月份的一个星期日,该单位发生库房被盗事件,第二天马某早晨上班时发现该情况后向单位上级报告,该单位向公安局报了案,案件一直未侦破。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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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补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 待岗人员 固定资产 劳动合同 岗位工作 交接工作 分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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