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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案
引用本文:刘喆吉.马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案[J].工会博览,2006(24):13-13.
作者姓名:刘喆吉
作者单位:北京市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摘    要:案情简介马某于2004年4月份到某单位任固定资产管理员,月薪2400元。双方于2004年7月份签订了至2005年7月4日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办理续签手续,马某继续在本岗位工作。2005年11月份的一个星期日,该单位发生库房被盗事件,第二天马某早晨上班时发现该情况后向单位上级报告,该单位向公安局报了案,案件一直未侦破。2006年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  待岗人员  固定资产  劳动合同  岗位工作  交接工作  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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