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这是一起脚手架行业的经典案例,与“天价过路费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将“年工资2万元的打工者被法院判处100万元罚金”这一情节作为本案的突破口,让二审法院意识到一审判决的荒唐,进而对此案改判.
搭建脚手架工程引发刑案
2009年2月11日,中大公司中标安徽省亳州市住宅楼项目工程.后该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了马某并签订协议,马某又把工程转包给了鲍某、付某等8人.2009年5月22日,经鞠某介绍,鲍某与上海大明公司老板袁大明签订了《钢管、扣件、套管租赁合同》,并在该合同上加盖中大公司印章.同时,鲍某以每平方米14.8元的价格与夏某签订了《架业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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