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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营净化企业的环保生死劫
作者姓名:赵晓秋
摘    要:2016年2月2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芦家山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诉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行政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驳回了净化公司要求撤销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对其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公司法人代表石国伟还曾被刑事处罚过.该公司按政府要求迁址重建,所占土地是政府安排且承诺“到期续期”的,为什么政府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且通知其停产?

关 键 词:宁波市江北区  民营  净化  企业  行政处罚  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安排  水利局  刑事处罚  维持原判  诉讼请求  农林  法人代表  诉讼案  重建  终审  土地  通知  停产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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