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小心潜在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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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乐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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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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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门正式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有了较大的进步,除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赋予网约车以合法地位之外,还包括:网约车经营平台不需要逐个县市登记;通过一定的程序,私家车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不再必须与网约车经营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而可兼职从事网约车经营;一辆汽车不再限定接入一个网络服务平台,而是可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不再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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