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格言4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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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楷.刑法格言4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J].法律与生活,2016(7):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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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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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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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言简析
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的格言,意味着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限.概言之,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法律考虑未来而不考虑过去的格言,意味着法律对未来有效,对过去无效.我们可以将这些内容概括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内容之一,故刑法的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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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的溯及力 格言 法律 惩罚 法不溯及既往 法定原则 定罪量刑 行为 刑罚 警告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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