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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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日新.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J].天津检察,2008(5):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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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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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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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拘留决定权,这对于侦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要由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而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如何掌握,关系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身是否确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按法定期限严格执法办案的重要问题,是实现正确执行程序法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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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留决定权 检察机关 法定期限 自侦案件 犯罪嫌疑人权利 《刑事诉讼法》 受理 侦查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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