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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探讨
作者姓名:林永康  兰戈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有一个引人瞩目的制度安排,就是明确规定了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根据《物权法》第21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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