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错兑”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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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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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笔汇往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年费.竞鬼使神差地入了北京某出版社的帐。这宗本不该发生的邮政业务事件,给汇款人造成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据邮政主管部门人土介绍:“汇款错兑”在全国自解放以来尚属首次。1994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昭潭化工厂干部赵大鸣发明了一个名叫“可回转、伸缩和收放的阳台活动多用晒衣架”,1995年1月29日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同年5月25日,赵大鸣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将该项专利的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年费120元人民币由贵州省贵定县邮电局汇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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