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黄楠森撰文认为,德治与法制必须并举,缺一不可。法制建设之所以不可缺少,不仅因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从而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因为法律可以规范人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但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深层次讲,法律的根据是道德规范。法律就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即以国家权力来强制执行某些道德规范。因此,国民的道德水平提高了,犯罪率和民事纠纷率就会降低,发生了也易于解决。正如孔子所说,法制只能对人的恶行起震慑作用,不能改正人的恶念;德治则能使人抛弃恶念,从而端正行为。不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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