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济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我国《经济合同法》对此无具体规定,各地的实际做法也不相同。笔者就此提出几点探讨看法。一、合同鉴证与公证的范围顾明同志在《关于经济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或公证的,也可以进行鉴证或公证”。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公证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为了履行各自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争揽办理,造成了力量内耗;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也使合同当事人不知应该公证还是鉴证。有的经过鉴证后又公证,或者公证后又办理鉴证,在经济上增添了不必要的负担。我认为,应对合同鉴证与公证的范围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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