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讯逼供 致死人命 梁金保受留党察看处分
引用本文:文纪,文法.刑讯逼供 致死人命 梁金保受留党察看处分[J].正气,1997(5).
作者姓名:文纪  文法
摘    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与他人将杀人嫌疑人郭宗明从县看守所押到县公安大楼地下室进行审讯时,郭矢口否认犯罪行为,态度顽固,梁便与他人数次用橡胶警棍殴打郭宗明。下午3时许,郭宗明上厕所时,出现昏迷现象,经抢救无效死亡。梁金保身为公安干警、共产党员,对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但由于其在郭出现休克时曾全力抢救,并在案发当日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县检察院决定对梁金保免予起诉。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刑讯逼供 致死人命 梁金保受留党察看处分@文纪@文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