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勇:民警知法犯法 开除党籍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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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回季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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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怀仁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翟勇因贪污赃款 ,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翟勇身为公安民警 ,于1999年10月22日与郭文君(公安刑警)在提取犯罪嫌疑人赃款时 ,将其中1万元人民币藏匿于郭的办公室铁皮卷框内 ,非法占为己有 ,构成贪污罪。案发后 ,赃款全部提取发还被害人。怀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翟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怀仁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开除了翟勇的党籍。翟勇:民警知法犯法 开除党籍判刑@回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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