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级司法实务部门的逐步贯彻适用,司法机关开始在实践中自发探索与宽严相济政策相配套的刑事证据制度,具体包括: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容忍特殊的取证方式;构建特殊的证明标准;设定特殊的推定规则;采用特殊的认证规则;区分不同犯罪,建立不同的证据调查程序,等等。实践中推行的上述改革虽然在总体效果上差强人意,但客观地讲,也存在着改革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对证据制度作出的调整和改革有两个大的宏观方向问题,应当重点予以思考和关注:一是实践改革的底限问题。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有必要对现行的诸多制度进行改革,这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这种改革应当有一个度,尤其是不能突破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理与框架,诸如认可犯意引诱取证的合法性、通过类司法解释建立法律推定规范等改革举措,均因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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