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往往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国家与社会的区别性,以致造成"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这实际上是因袭了中国古代的"国家文化"传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界要对"国家与法"这一主题关注的同时,加强"社会与法"的研究,由此展望当代中国法治的新走向:法律由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变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由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到法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由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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