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送到村民手上——保亭县依法治县工作散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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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西北
,一桓
,勇贤.把法律送到村民手上——保亭县依法治县工作散记[J].海南人大,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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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西北 一桓 勇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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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9月,保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省首开先河:第一个用法律性决定的形式把一月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活动固定下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告诉记者:必须认真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在摸索依法治县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一。提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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