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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路径分析——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42条
作者姓名:张磊  吴安新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县域政府角色与责任”(2011YBYS093)的部分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法保护研究”(10YJCZH172)的部分成果
摘    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法第四十二条引入了《刑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适用,囿于该法对复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有四十五个条文,如何将该法之规定与刑法充分、合理的结合殊有诸多探讨之处。本文对该法第四十二条进行解读,以《刑法》的相关罪名为关注焦点,对两部法律的配合适用展开论述,以此抛砖引玉,从学理上推进两法的整体协调适用,进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效能。

关 键 词:刑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适用  人身财产犯罪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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