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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几种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的形式
作者姓名:胡伟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职务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将财物交由“特定关系人”收取。这类行为,虽然表面上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没有获得财物,但实质上行贿人的指向是很明确的,送给特定关系人完全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财物的处置行为,同样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了财物,故应以受贿论处。

关 键 词:关系人  特定  受贿  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实践  财物  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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