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几种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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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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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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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职务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将财物交由“特定关系人”收取。这类行为,虽然表面上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没有获得财物,但实质上行贿人的指向是很明确的,送给特定关系人完全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财物的处置行为,同样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了财物,故应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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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系人 特定 受贿 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实践 财物 行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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