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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新思考
摘    要:因果关系作为判断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其基本定位应解决在刑法中的地位、作用和范围三个问题。来源于苏联的因果关系学说、新近颇有影响的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以及英美法系双层次原因说,都因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而令人难以倚重。确认介入因素的传递作用,并按照因果关系的逻辑类型,刑法因果关系可划分为充要条件的因果关系、充分条件的因果关系和必要条件的因果关系三个类型,这三个类型合乎逻辑且有实践基础,可全面解决刑法因果理论的现存难题。

关 键 词:刑法  因果关系  条件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双层次原因说  介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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