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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公民婚姻登记问题
引用本文:周宇峰.两岸公民婚姻登记问题[J].两岸关系,1999(9).
作者姓名:周宇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台湾地区公民(下简称台湾公民)同大陆地区公民(下简称大陆公民)的结婚、离婚,应遵循国家《婚姻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五项,即《婚姻法》第2条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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