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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
引用本文:梁亚男.论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J].美中法律评论,2006,3(3):77-81.
作者姓名:梁亚男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这就造成检察官在庭审中一身兼二职,从而在理论上、实践中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应当剥离出来,由专门机关、部门实行。笔者认为,从检察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监督的特点来看,由检察机关监督刑事审判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至于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督权的效力和权威来予以改善。

关 键 词:检察  监督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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