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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
引用本文:康润森.论减刑[J].政法论坛,1987(5).
作者姓名:康润森
摘    要: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包含两个意思:(1)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例如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例如,将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减为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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