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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对法定刑模式的要求——以抢劫罪为实例的研究
作者姓名:李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在中国刑法规定中,不但规定犯罪的基本行为,同时规定犯罪成立的量的要件,后者即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这种立法模式有积极价值,也有消极影响,甚至带来多罪刑阶段加重减轻事由与法定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要解决有关问题,应该在法定刑上运用多罪刑阶段之间的交叉式规定模式,并在立法技术上体现出立法公正的要求。

关 键 词:犯罪定量因素  立法化  法定刑  抢劫罪
文章编号:1009-8860(2008)03-0105-08
修稿时间: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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