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对法定刑模式的要求——以抢劫罪为实例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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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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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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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刑法规定中,不但规定犯罪的基本行为,同时规定犯罪成立的量的要件,后者即犯罪定量因素立法化。这种立法模式有积极价值,也有消极影响,甚至带来多罪刑阶段加重减轻事由与法定刑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要解决有关问题,应该在法定刑上运用多罪刑阶段之间的交叉式规定模式,并在立法技术上体现出立法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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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定量因素 立法化 法定刑 抢劫罪 |
文章编号: | 1009-8860(2008)03-0105-08 |
修稿时间: | 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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