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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津政发200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  能源资源消耗  节能计划  节能产品  节能宣传  直属单位  能源利用效率  基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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