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穗字[200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同)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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