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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若干实务问题的再完善
摘    要:新辩护制度赋予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从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行使、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利与证据展示义务等几个方面对辩护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完善。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实务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作分析探讨并再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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