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性恶角度探析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强化功能——兼谈对“八荣八耻”教育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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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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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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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德与法律都是对人们“恶”的行为的规范,只是两者沿着不同的路径:法律注重外在强制和不侵犯他人,对人性的约束力强;道德强调内省和利他,对人性的约束力弱。因而,法律与道德相通相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依其各自特点决定了法律对道德教育具有强化功能。所以,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和谐的社会状态的实现,需要从法律规范的外在强制逐渐过渡到公民道德内省的自觉行为。贯彻落实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时,要把道德的教化与法律的强制结合起来,发挥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强化功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引导我国公民践行“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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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恶 法律 道德 强化功能 “八荣八耻”教育 |
文章编号: | 1673-1026(2006)02-077-04 |
修稿时间: | 200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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