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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恶角度探析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强化功能——兼谈对“八荣八耻”教育的启示
作者姓名:郭翠霞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道德与法律都是对人们“恶”的行为的规范,只是两者沿着不同的路径:法律注重外在强制和不侵犯他人,对人性的约束力强;道德强调内省和利他,对人性的约束力弱。因而,法律与道德相通相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依其各自特点决定了法律对道德教育具有强化功能。所以,人类所追求的自由和谐的社会状态的实现,需要从法律规范的外在强制逐渐过渡到公民道德内省的自觉行为。贯彻落实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时,要把道德的教化与法律的强制结合起来,发挥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强化功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引导我国公民践行“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人性恶  法律  道德  强化功能  “八荣八耻”教育
文章编号:1673-1026(2006)02-077-04
修稿时间: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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